近日,國家發(fā)改委、財政部、國家能源局聯(lián)合發(fā)布《關于2018年光伏發(fā)電有關事項說明的通知》(下文簡稱《通知》),明確將以6月30日為界限,對于已開工未并網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項目,給予一個月的緩沖期。這相當于是對“531”新政發(fā)布了一項補救性政策,給卡在政策變動期間的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吃下“定心丸”。

此前,在5月31日至6月30日之間并網的戶用光伏電站是否享有補貼、執(zhí)行何種上網電價,一直未獲官方明確。由于戶用光伏從申請并網到實際并網一般需2周至3周,《通知》發(fā)布后,由此產生的一個月的緩沖期,會最大程度地將5月31日到6月30日之間并網的戶用光伏納入國家認可的補貼范圍。極大程度地保障了胡勇光伏業(yè)主(往往是自然人)的利益。
據悉,根據《通知》,凡是在5月31日前備案、6月30日前并網的戶用光伏項目,仍將被列入國家補貼支持的分布式光伏規(guī)模管理范圍,標桿上網電價和度電補貼標準保持不變,即意味著將得到每千瓦時0.37元的財政補貼。此外,對于已納入2017年及以前建設規(guī)模范圍、且在今年6月30日前并網投運的地面普通光伏電站項目,執(zhí)行2017年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,屬競爭配置的項目,執(zhí)行競爭配置時確定的上網電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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